兹有刘文化、张兴春所持的宣房权字第24957号《房屋所有权证》(座落:宣汉县柳池乡新安村6社。结构:混合;层数:四层;建筑面积:246.61平方米)。权利人声明遗失作废,如申报不实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声明人承担。根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27条之规定,予以发布声明公告。公告时间二0 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公告宣房权字第24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声明人:刘文化张兴春公告单位:宣汉县房产管理局二0 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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