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魏兴镇的一名普通妇女梁兰,曾用名为梁礼祝,结婚证上的名字却被登记成了梁祝,后来丈夫陈洋与其他女子结婚,想状告丈夫重婚,却因不具诉讼主体资格而未被受理;想离婚,法院裁定,她与结婚证登记的结婚人梁祝身份信息不符。找了多个部门想要证明自己的身份信息均未成功,当地乡政府称希望能协同当地民政局等多部门协商解决。
难题:
该哪个部门来牵头协调解决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跟随梁兰一起来到了宣汉县民政局,该局分管婚姻登记的副局长龚汝军接待了她。得知梁兰的情况后,龚汝军找来工作人员,在系统内查找梁兰的结婚登记信息,但却一无所获。
“我们民政局是近几年开始将婚姻登记的权限收回,之前的结婚登记都是可以在乡政府办理到的,而这些结婚登记信息我们也在从各个乡政府收集。”龚汝军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梁兰当时结婚登记所在的庙安乡交来的登记信息中,只有2004年至2011年的,对此民政局也无法确认其信息。
得知庙安乡政府提出由民政局、法院、乡政府、公安等几个部门派人协商处理梁兰的问题,龚汝军和庙安乡乡长杨柳通上了电话,电话中杨柳称梁兰的结婚登记信息已经遗失,寻找不到了。
事情至此几乎成了一个“死结”,当地乡政府希望能由民政局牵头,龚汝军则表示,民政局毕竟只是一个政府部门,还是应该由乡政府牵头,自己派人参与。
疑问:
丈夫户籍信息为何变“离婚”
另外,陈洋和另一女子向娟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陈洋在婚姻状况一栏标注着“离婚”,就此事成都商报记者也进行了咨询。龚汝军找来当时为陈洋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了解到,陈洋当时来办理结婚登记时,户籍信息上已经标注着“离婚”,工作人员遂为其办理了结婚登记。
“当时陈洋带来的户籍信息我们这里有存档,我们的工作流程也是符合规定的,但是这份存档只能由梁兰的律师来申请查看,暂时无法提供。”龚汝军说。
随后,成都商报记者和梁兰一起,又来到了陈洋的户籍所在地宣汉县东乡水陆派出所,一位值班副所长接待了梁兰,但对方同时表示有纪律不方便接受采访。
随后梁兰向水陆派出所报案,称丈夫陈洋重婚,要求警方立案,但民警表示,重婚属于自诉案件,需由法院审理调查。
梁兰向成都商报记者提供了一份2015年4月28日,宣汉县公安局回复她的信访答复书。在这份答复书中写道:2011年10月18日,户籍民警审查了陈洋提供的法院民事裁定书,里面裁定“陈洋与梁兰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民警据此将陈洋的婚姻状况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至于陈洋提供的变更材料,已经退还给了他本人。
成都商报记者 周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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