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
据苏宗政介绍,其家属陈思芹从2012年起在达州市某塑料厂上班,厂里每月按时在市社保局给家属购买了社保。2013年7月初,其家属先后住了几次院,经检查系心脏病。之后,家属就没有再回厂里上班。
今年12月,其家属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死亡后他把家属安葬在庙安乡农村老家。因家属之前上班时厂里为其购买了社保,他便想取出家属的社保金用来解决家庭困境。前不久,通过向市社保局咨询,工作人员告知:一是要开具死亡证明;二是要看当地是否属于火化区范围,若属于火化区,需要提供火化证。不属于火化区,则需要村、乡、县民政局的相关证明。
值得欣慰的是,他带着相关手续从村委会、乡政府和辖区派出所办理了死亡证明。因该乡不属于火化区范围,村、乡也先后开具了证明,没想到到县民政局办理时却卡了壳,工作人员称此证明无法开具。“我有3个子女,家属生病两年多又用去10多万元,家属的1万多元社保金对于我家来说就是一笔‘天文数字\’。”最后,苏宗政无奈地告诉记者。
帮办跑腿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宣汉县民政局,该局社会事务股一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有关政策,一是公路沿线1公里,相对高差100米以内都属于火化区;二是凡是国家工作人员、社保人员、民政优抚对象、事故死亡人员均要火化。火化了的,有“火化证”,没火化的,他们无法开具证明。
达州市社保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可到市社保中心申请个人账户的一次性支付,并享受规定的丧葬抚恤费。办理时,家属需携带以下材料:(1)死亡证明材料(火化发票或殡葬证明等);(2)参保人与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两者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村委会证明等);领取人银行卡复印件。当事人不能提供火化证的,也可以办理,但只能退个人账户。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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