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及初中的施教区范围划分应听取哪些社会意见、每个班级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多少人最合理……昨日上午,备受学生及家长关注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举行了立法听证会。除上述焦点问题,各界代表也提出建议,校长实行任期制、将“设置性教育课程”写入法规、适度放宽“9月1日前满六周岁”的门槛……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政法处了解到,听证会结束后,省政府法制办将结合听证代表的意见,与省教育厅共同对“草案”进行再次修改,定稿后上交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交至省人大,今年内将完成立法。
热议焦点1
施教区划分 如何广泛听取意见?
希望让学生和家长参与
“草案”: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或调整施教区范围,应当广泛听取意见”。
本报于21日对“草案”进行解读时,读者尤为关心这一规定,市民希望知道:“广泛听取意见,具体所指是哪些对象?”
昨日的听证会现场,该规定也成为各界代表讨论的焦点。来自其他界的代表沙世会在会上直言,“‘广泛\’的范围如何界定?是否包括将受到直接影响的学生和家长?”在他看来,如果该规定没有进一步的细化解释,“征求意见”便很有可能流于形式,实际意义不大。
这一提议,也获得参会的家长代表的赞同。家长代表呼吁,希望今后制定和调整施教区范围时,能够让一些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
热议焦点2
小学每班35人内是否合理?
大班也有好处 不能“绝对化”
“草案”:推进小班教学,逐步实现按照小学35人以下、初中40人以下编班要求。
大多代表都急切盼望规定给出更明确的时间表。“比如在德阳,即使最好的小学,每个班近60人也仍是普遍现象。如果‘草案\’不对推进小班教学的时间进行明确规定,它最终很难实现。”代表沙世会说。
专家代表姚文忠却提出截然不同的观点:“大班和小班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形态。一些地区100余人一个班,同样能教出优秀的学生。”在他看来,大班教学更为大气,在大班学习的孩子,接触的人更多,不能否定其有利之处。他更是直言,“草案”不应把小班绝对化。
热议焦点3
“减负”规定能否生效?
家长怕自己被“增负”
“草案”: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不得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有代表提出,如今小学生课程安排较之前已经大幅缩减,但由此也衍生新的问题:孩子下午3点半放学,不少家长要在6点以后才下班回家。中间空隙的几个小时,催生了价格昂贵的托管机构。“在成都,这些托管机构每月收费700元左右,普通工薪家庭难以承受。”赵欣宇的女儿正读小学,作为家长,她有些困惑:“学生‘减负\’,但这是不是又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
来自成都的中学教师万国楠则直言,若是中考不降低难度,学校很难为学生“减负”。
专家代表姚文忠则认为,学生应该承受科学合理的负担,学生“减负”不宜写进立法。
新闻背景
新办法将强调教育均衡
四川省为何制定此草案?听证会现场,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何浩解释,国家于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结合自身实际,早在1995年也制定实施了《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2006年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与新法对照,四川省原有的条例和规定已出现了不一致。”因此,四川省于2009年废止了《四川义务教育条例》。
在此背景下,2010年,省教育厅正式启动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之后的3年里多次调研、公开征集社会意见。何浩介绍,本次立法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经费保障、教育均衡和素质教育等内容。
本次立法听证会,共有8项议题,包括如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草案对学校施教区的划分、调整规定是否适当可行;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的最低时限的规定是否适当等。
13名参会代表,包括了教育界专家、中小学校长,也有学生家长、社会其他界别人士。
成都商报记者 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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