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鉴于虽已涉嫌犯罪,但有悔罪表现,并进行了积极赔付,成华区检察院对3名盗刷遗落在银行ATM机上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均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三人均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三人归案后,都积极进行了退赔,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均免于逮捕。
归案后,3名嫌疑人一致交代,是侥幸心理和占便宜的心态害了自己。
案例1 盗取时卡主人就在旁边
1983年出生的他,大学毕业后,进入成都某国企,通过扎实的工作,去年晋升为轧钢工艺设计工程师,并参与了单位30余项设计任务。
但妻子怀孕,父亲病重,欠了一大笔债的他,终究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2013年5月21日下午5点多,他来到成华区建设路2号建设银行ATM机取钱。里面只有一个20多岁的女孩操作中间的ATM机,其他两个ATM机都没钱了,他只好排到女孩的后面,轮到他时,他发现电脑屏幕直接显示的就是取款画面。
“我当时大脑一片空白,一时起了贪念……”他按了2500的取款按钮,接着按了多次,直到把卡里的整数取完,总共取了12300元。而当时,年轻女孩就在旁边整理包包;可是,他没有提醒她。后来,他把银行卡领走,扔在了路边。
最后,作为工程师的他,不仅赔付了12300元,还额外支付了2000元作为女孩的精神损失补偿。女孩说,他其实也是一个很优秀的人,只是由于困难、一时的贪念,才做了错事。
案例2 “便宜能占就占” 连取三次
1967年出生的他,小学文化,但在物管公司上班的他,并不缺钱。5月20日晚上6点,为了取哥哥向他借的2万元,他和妻子来到成华区双林北支路工商银行取款机。他在右边的机子上,分6次取了18000元后,机器显示无法取款;他只好到左边的机子上,但自己的银行卡怎么也插不进去,原来,里面有张遗落的卡。
尽管,妻子在旁边一直说,这钱不能乱取,是人家的钱。他还是分三次取了9000元后,拉着妻子,匆匆离开了。拿出2000元,凑足2万,借给了哥哥,5000元投进了股市,另外2000借给了一个朋友。“能够占点便宜就占点,有人找来就退钱,没有人找来就算了”,他取了9000后,觉得差不多了,没敢看卡里的余额。
案例3 卡主人刚离开 他也没提醒
1980年出生的他,初中文化,从德阳来到成都打工多年,但每个月还为房租发愁。去年10月6日晚上12点左右,他在成华区浅水半岛三期楼下建行取钱,他排到了一个小伙子后面。小伙子取完钱,卡忘了取。他说,虽然轮到他取款时,小伙子离开还不到10秒,但他想着,自己当时没什么钱了,而且马上要交房租了,就没有提醒小伙子。他从卡里取了5000元,余额显示只有200多。
法律链接
冒用他人信用卡
5000元以上定罪处罚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三人均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检察官说,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包括借记卡。刑法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一种行为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定罪处罚。
成华检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孙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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