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晓鹏)市总工会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今年1月1日起,对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体制进行改革,通过“三个坚持”,在全市全面实施工会经费(筹备金)市级集中汇缴工作。
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规范工会经费的拨缴管理,根据《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下发的《四川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国库收收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川工发〔2015〕39号)的等精神, 市总工会根据德阳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在工作中首先做到坚持依法征收。《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依法收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是工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更是各级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活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证。对收集后经费坚持集中汇缴。按照“坚持一个政策、实施一套程序”的原则,通过地税部门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德阳市总工会在收到缴款的次月,进行明细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比例完成分成拨付工作,坚持应收尽收,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征收秩序。在使用上坚持合理使用。坚持工会经费取之于基层,用之于基层,除地方工会正常的工作运转以外,主要用于工会自身建设、劳动争议调解、维权帮扶能力及劳动竞赛、经济技术创新、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
(记者 杜晓鹏)市总工会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今年1月1日起,对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体制进行改革,通过“三个坚持”,在全市全面实施工会经费(筹备金)市级集中汇缴工作。
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规范工会经费的拨缴管理,根据《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下发的《四川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国库收收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川工发〔2015〕39号)的等精神, 市总工会根据德阳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在工作中首先做到坚持依法征收。《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依法收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是工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更是各级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活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证。对收集后经费坚持集中汇缴。按照“坚持一个政策、实施一套程序”的原则,通过地税部门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德阳市总工会在收到缴款的次月,进行明细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比例完成分成拨付工作,坚持应收尽收,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征收秩序。在使用上坚持合理使用。坚持工会经费取之于基层,用之于基层,除地方工会正常的工作运转以外,主要用于工会自身建设、劳动争议调解、维权帮扶能力及劳动竞赛、经济技术创新、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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