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伟)记者近日获悉,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德阳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7月1日起,德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原每人每月1104元上调为每人每月1320元,月增216元,上调幅度达到19.57%。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此次调整是继2017年10月,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由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为80%后的再次上调,在增加失业人员收入的同时,将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作用。目前,德阳市共有11500余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享受此次待遇调增,预计失业保险基金将增加支出460余万元。
据了解,只要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还可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参加职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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