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区检察院和德阳市红十字救援协会对我的救助,我一定会直面困难,重拾生活信心!”近日,旌阳区检察院联合德阳市红十字救援协会党支部,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中致残的市民胡某开展了司法救助,为他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并对他提供就业、心理疏导等相关帮助。
2014年7月,胡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小汽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车驾驶员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次要责任。在该起事故中,胡某右肋骨呈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肢体残疾等级为四级残疾。胡某受伤住院共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费用由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承担。由于胡某属于低保户,每月低保费用仅260元,现胡某右腿骨折行动困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十分困难,面对后续高昂的医疗费无力支付。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旌阳区检察院告知胡某可申请司法救助。胡某于10月23日提出救助申请,检察院受理后进行了审查,为他争取到了1万元救助资金。
市红十字救援协会党支部成员李洁表示,接下来还将为胡某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走出困境。
本报记者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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