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可嘉)“钱某某作为组长,在清点迁坟数量时责任心不强,导致该组无主坟数据出现较大误差,之后又为了尽快平账,制作虚假财务资料,账外保管资金,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钱某某党内警告处分。”日前,在旌阳区东湖乡大地村党支部警示教育大会上,该乡纪委书记宣读了对该村6组组长钱某某的处分决定,并“面对面”开展警示教育。“现场宣布处分决定,给我们每名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在以后工作生活中,我们一定以此为教训,认真对照检查,不让小错酿成大错。”东湖乡大地村党支部书记张基芸深有感触地说。
今年以来,旌阳区纪委监委坚持“一案一警示”,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宣读处分决定、违纪党员现场检讨、典型案件通报曝光等方式,利用违纪案件,把宣布处分决定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使处分决定由“一张纸”延伸为警示教育“一堂课”,做好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纪律。
此外,旌阳区纪委监委还改变了过去处理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照顾情面”“走过场”的情况,要求每个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决定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宣布,并填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其中,对于区纪委监委直查快办的案件和具有典型性“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的受处分党员干部,由区纪委监委负责宣布,并在宣布处分决定的基础上进行讲评本案,通报同类典型案件,剖析根源,讲明政策规定,排查单位廉政风险点,提出整改意见,把案例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用违纪案件“活教材”教育身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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