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伍玲通讯员祝芳婷)因邻居在公共平台私搭彩钢棚“圈地”,困扰什邡市皂角街道城东村村民苏某近3个月的纠纷争议,在司法部门的调解下终于顺利解决。
今年7月,苏某参加征地拆迁安置分房大会,幸运地抽到了小区内一套二楼带平台的房子。喜出望外的苏某领了钥匙打开新房大门一看,自家客厅正对的平台竟然已经建起一间彩钢棚屋子,堆放着不少杂物。客厅光线被挡,苏某当即和建彩钢棚屋子的邻居廖某大吵,要求廖某拆除。廖某则以同小区其他住户都搭建类似彩钢棚为由,认为苏某针对自己。双方就此僵持,问题也未得到解决。
束手无策的苏某来到什邡市司法局皂角司法所申请调解。考虑到该小区在平台搭建彩钢棚影响邻居采光的情况比较普遍,工作人员遂邀请驻村律师共同参与调解,向住户进行以案释法教育。经过现场查看、调解并宣讲《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廖某终于承诺拆除平台彩钢棚,保留自家街沿上的部分,但提出当时正值酷暑,要等到国庆后再找工人拆除,性急的苏某则坚决要求立即拆除。经过再次劝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廖某10月施工拆除。近日,调解人员跟踪回访,廖某已按约定拆除了平台上的彩钢棚,苏某对此非常满意。
据了解,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二楼平台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并非“谁门前的平台就归谁”,更不是“圈地运动”、谁家栅栏围得宽就拥有得多。廖某在共同领域搭建的彩钢棚本身就属于违法建筑,而且还侵犯了别人的采光权,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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