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杨女士向什邡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在当地某公司新建楼盘交定购金2万元后,被要求3日内必须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还要付清首付款,但自己因故无法购房要求退款遭拒。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人员了解情况并组织调解。商家认为自己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所有应公示的材料都进行了公示,且进行了公证,消费者自行选择后又反悔,定金不应该退还。
随后,当地消委会及时介入,向商家指出:商家合法公示预售证等相关资料应予以肯定,但商家让消费者先交2万定购金才签《定金合同》,交付定金后,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发现其中有一条款要求其在签订《定金合同》3日内签署正式合同,且还要付清30%首付款,对消费者有限制性要求,让消费者先付订购金再签合同,显然违反了《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该《定金合同》属无效合同。消费者要求退还定金的,依法应当予以退还。
最终,商家与杨女士签定了退款协议。本报记者张伟通讯员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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