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江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中共德阳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精神,在全市统筹开展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学校、宗教场所和单位等依法治理示范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批示范典型,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展示基层民主法治工作实绩,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通过自查申报、逐级推荐和考核验收,命名罗江县为“法治示范县(市、区)”,旌阳区双东镇等14个乡镇(街道)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中江县富兴镇富强村等70个村(社区)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市国资委等17个部门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北京师范大学什邡附属外国语小学等11所学校为“依法治校示范校”,绵竹市水务局等33个部门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德阳经开区崇果寺等10个宗教场所为“和谐寺观教堂”。
据悉,今年,法治示范创建活动还将继续开展,积极扩大群众参与,以创促治,使创建过程成为引导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的过程,不断提升基层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力争到2017年底,法治示范创建县级示范面达到60%、市级示范面达到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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