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促进和谐德州、幸福德州建设,市综治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开展德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公民在德州市辖区内或德州市公民在市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均属推荐范围。
二、评选条件
1、当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或者遭受危害时,进行制止或者予以救助的;
2、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为侦破犯罪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
3、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
4、在他人遇险时,不顾个人安危,救死扶伤的;
5、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三、评选程序
1、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所在地县市区综治办推荐;社会各界群众也可向当地党政组织或直接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提供线索。市直单位(中央、省驻德单位)也可直接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推荐。推荐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
2、县市区综治办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遴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市里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评审,对拟表彰人选在市级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德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地址:德州市行政中心综合楼1521室
联系人:高世峰
电话(传真):0534-2687752
13573462397电子邮箱:dzszzb@126.com
特此通告
德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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