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德州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各级工会将代表职工向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资协议到期、已签订工资协议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工资协议对工资调整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提出新的协商要约。
在“百日要约行动”中,各级工会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积极开展动员和宣传工作。在行动中注重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作用,指导基层工会确定协商内容和重点,解决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偏低、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问题。对不按规定应约的企业,工会将首先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及时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如仍然拒绝应约的,由上级工会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令改正。
另据了解,在非公有制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由区域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向相应的区域、行业企业组织提出协商要约;尚未建立基层企业组织的,直接向区域、行业所属企业提出协商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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