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根 通讯员 赵国强 张红花)近日,市政府印发《德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办法确立了适度举债、讲求效益、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举借原则,将政府性债务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政府性债务的范围、用途、审批、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政府性债务统计季报制度,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政府性债务资金项目管理,规定项目单位对债务资金单独设立项目资金收支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项目进度控制资金使用;健全偿债准备金制度,规定政府性债务项目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视债务规模和收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建立偿债准备金,专户核算;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对本级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强化债务资金的监督检查,建立债务项目、资金的审计机制。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性债务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项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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