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3月25日,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发布《德州市检察机关警车管理使用十条禁令》,严禁用警车办私事等,对全市检察机关的警车实行严格管理。
据介绍,十条禁令包括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警车或增加高档配置、豪华装饰;严禁以各种名义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警车;严禁用警车办私事;严禁对外出租出借警车;严禁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门前;严禁将警车作为离岗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固定用车;严禁非检察人员使用警车;严禁检察人员私自使用警车;严禁警车违章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警车。
该院将大力整治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对于违反禁令的检察人员,或经群众举报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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