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政府拆迁信息公开上诉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某县副县长坐在上诉人该县城居民刘绍清的对面,座位前摆放着“被上诉人”的桌牌。这是德州市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现的新气象。
就在前一天,德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行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意见》(下称《 意见》),要求德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 区)政府高度重视并做好这项工作,增强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审判监督的意识,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
《意见》提出,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沟通协作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备案登记制度、个案跟踪督导和约谈制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要求,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同级法院的工作联系,充分听取法院对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行政机关执行生效裁判的登记台账,定期统计、分析、排名、通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行政机关拒绝或者消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对相关负责人依规进行问责,对影响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专项约谈、通报批评。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行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不达标的取消该行政机关当年度依法行政评优资格。
郑春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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