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志冕)11月17日,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消息指出,目前德州市空气质量指数已大于200,并仍有上升趋势。依据《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从11月17日14时起,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Ⅳ级提升为Ⅲ级。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城市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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