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尹晓燕 通讯员 薛晓)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各医疗机构不得另收耗材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问题的通知》要求,为保证第二类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在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制定公布前,各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第二类疫苗服务费,暂按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执行,不得另收耗材费。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公布了德州市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标准:注射类服务为每人次8元,非注射类服务为每人次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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