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乐)“前几天我去交公租房租金,却被要求按市场价付钱,比以前要多交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德城区的耿女士拨打市民热线反映。
据介绍,耿女士所说的公租房位于德城区乾城小区,是在3年前申请的。当时她与父母一家三口居住。一年前耿女士出嫁后,她的父亲不久就过世了,母亲身体不好,住院治疗。后来为了方便照顾,她便将母亲接回自己家居住,因此这套公租房闲置了一段时间。直到前些天,耿女士去交租金时,却被要求按照市场价付款。“过去房租一年元,如今却要交元。问原因,工作人员说是因为我家的租赁合同被解除了。合同解除了我怎么不知道?”耿女士很纳闷。
针对耿女士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德州市于年实施保障房“公廉并轨”,公租房和廉租房实现统一建设、统一申请、统一分配,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应按市住房保障部门指定的时间,每年提交相关资料,申报住房、收入、人口等有关情况,接受年度审核,以判断是否继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
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曾多次进行走访,发现耿女士家的公租房已经超过半年无人居住,也曾多次联系耿女士一家进行租赁资格年审,但一直无人前来办理。根据规定,本应要求她退回公租房,但考虑她的家庭情况特殊,才为其保留了房子,但是要求必须按照市场价交房租。如果耿女士想恢复公租房租赁资格,只能重新递交材料,进行新一轮申请审核。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有人在小区外的空地上烧落叶,烟味飘得到处是,特别难闻。”月日,市民王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他发现经常有人在德城区天衢工业园东长庄园东区外,焚烧垃圾落叶。“附近的居民区、商铺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