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的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年月8日颁布实施已走过年,经年修订后,自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统计法》,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统计治理体系和统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容,对有效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了解国情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法治统计必须做好以下3方面工作。
树立法治观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推进法治统计,必须树立法治观念,树立依法调查、依法行政的理念。坚持把宣传、普及、遵守《统计法》作为推进法治统计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者要把《统计法》中规定的“十三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知行合一。坚持把教育、引导各类被调查对象自觉学习《统计法》,模范遵守《统计法》作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的关键。坚持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做到思考问题想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充分树立法治思维,自觉培养良好的法治观念。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度,继续做好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的送达工作,推进《统计法》“六进”活动的开展,让统计法治观念在全社会落地生根。
依法依规调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国家统计局德州调查队作为政府统计机构,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自觉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积极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统计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统计法》授予的职责权限,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把“十三个不得”贯穿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要严格按照各种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把制度要求的每个细节落到实处,不搞变通;要努力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急政,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要依法依规调查,遵循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从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到上报、发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事。国家统计局德州调查队自成立年来,各项调查都已经形成比较齐全和完善的工作流程,为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统计调查使命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丰硕成果。
依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了统计活动各类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也明确了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受到的处罚和处分。推进法治统计,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各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国家统计局德州调查队在上级机关、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年累计查处各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多起,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违法行为得到了及时的纠正,《统计法》的权威性得到有效维护,使统计调查工作沿着法制化的轨道阔步向前。
依法治国是关键,法治统计无止境。国家统计局德州调查队将按照“四个全面”总体布局的要求,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步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作者为国家统计局德州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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