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9日讯(记者路龙帅)7月19日,记者在信用德州官方网站获悉,德州市陵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开出陵建罚决字【2018】8号、9号、10号、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州健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州金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州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地鑫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分别被罚款5万元、2万元、5万元、2万元。
据了解,德州健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万晟健祥苑项目存在裸露土地覆盖不到位,有进出场车辆未冲洗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该单位处以5万元行政罚款。
德州金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金国城花园项目存在现场裸露土地和建筑垃圾覆盖不到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该单位处以2万元行政罚款。
德州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谷神豪庭苑项目存在现场裸露土地和建筑垃圾覆盖不到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该单位处以5万元行政罚款。
山东地鑫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瀚林公馆项目存在裸露土地和建筑垃圾覆盖不到位,土方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该单位处以2万元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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