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乐通讯员吴洪亮)12月17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德州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规范了残疾人证的核发程序,增加了公示环节,将评残方式由分散评残改为集中评残。
残疾人证作为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根据《细则》,首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和相关医学证明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残疾评定申请。残疾人证核发基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残疾评定、公示、审核、打印、建档、发证。公示环节首次被加入其中,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实名举报的,中止办证程序,及时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才可继续办理。
残疾评定是残疾人证核发过程中最严肃认真的环节,《细则》中将过去残疾人分散到残疾评定机构评定改为集中评定,由乡镇(街道)残联组织,每月不少于两次。评残时残联工作人员必须在场协调配合做好评定工作。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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