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张志宁 通讯员 万莉莉)1至4月,德州市完成地税收入21亿元(不含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同比增长35.8%。
1至4月,德州市地税收入具有超预期较快增长的特点。德州市12个县市区增幅达到30%以上,其中宁津县、庆云县、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齐河县增幅达到50%以上。税种结构中,主体税种和主要行业税收增长较快,对税收增长拉动作用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主体税种分别完成8.3亿元、3.4亿元、2亿元和1.5亿元,分别增长36.2%、78.7%、15.7%和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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