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讯 (高忠祥 董海徽)近日,宁津县一惯犯屡教不改,偷盗钱财竟连朋友也不放过。 5月12日,宁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高某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42岁的高某,系宁津县保店镇东高村村民,其小学辍学后一直无业,曾因犯盗窃罪、流氓罪、故意伤害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寻衅滋事等多次被判刑或劳教,但其恶劣品性始终未改。
2010年11月11日下午,高某给武城一个开出租的朋友方某打电话,要其来宁津接他去德州办点事情。当方某带着妻子和儿子到宁津来接他时,高某称自己有点事不走了,并安排方某一家吃晚饭。因方某喝了酒高某以怕其开车不安全为由,安排他们在宁津县汽车站东的电业宾馆住下。方某一家住在408房间,高某自己住在208房间。晚上9点多,因为隔壁太吵,方某的孩子闹,方某就打电话给高某要求高某与其换下房间。换房时,方某一时大意将自己的上衣落到了408房间。高某进门时发现靠门墙边的衣架上挂着方某的上衣,衣服口袋里的钱包露出一半,想想自己明天要去办事,手头正紧,就拿了钱包趁着夜色去了齐河。
天亮后,方某去408房间拿上衣时发现高某已经走了,自己上衣左内兜里的钱包不见了,就去吧台问服务员,才知道高某昨天晚上12点就已离开,打高某的手机一直打不通。当时钱包里有一张身份证、两张银行卡及2700元现金。随即,方某打“110”报案。2011年4月6日,高某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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