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政策行使职权,按照市中心的部署开展工作,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相互监督,保证缴存职工切身利益。 ”当记者走进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津县管理部时,管理部主任李景智正在对工作人员强调资金安全的重要性。当记者问他什么是工作中最需要注意的重点时,李景智笑着说:“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有效运行,让百姓满意、政府放心,这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
记者:李主任您好,宁津县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宁津县管理部工作的开展情况?
李景智:好的。截至2011年11月底,宁津县有97家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职工7570余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360万元,归集余额2200万元,同比增长188%;已向14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40万元,个人贷款业务实现了零的突破;自2009年12月份,我县首先在县直全额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试点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已在全县全面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各项业务全面开展,各项指标均呈现较快增长,步入了快速、规范、科学发展的良性轨道。
记者: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取得了如此骄人的工作成绩,肯定与管理部人员的不懈努力分不开。那么,宁津管理部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在全县范围内普及公积金制度呢?
李景智:在工作中,管理部严格按照中心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县实际,确立了在市中心党组领导下的以“宣传开道,舆论引导;考核约束,政府主导;机构配合,督查提效;征缴为主,贷款促动;人员提素,服务提档”为主要内容的“40字”工作方针,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有效促进了住房公积金扩面征缴及各项工作。
我们先后制定了 “学习制度”、“考勤制度”、“文明服务守则”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效率。并且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增强干部队伍的自律意识。同时抓好业务管理软件操作、财务管理、归集提取、贷款等方面的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通过县政府将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及县政府主管部门,列入政府对各单位、乡镇的年终考核。将归集催缴工作列入政府督查事项,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督查通报,配合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深入一线进点督促各单位加快工作进度等办法,重点突破县卫生、建设、交通系统、县直及乡镇重点企业。
同时,我们加大住房公积金宣传力度。深入到各乡镇、县直重点单位、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宣传公积金的基本政策,并在《宁津报》开辟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宣传》专栏,以知识问答形式分期连载,做到家喻户晓。
记者:李主任,归集使用资金量大,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宁津管理部在安全方面做了哪些措施,为百姓“管好钱、用好钱”呢?
李景智:面对这一“责任重如泰山”的问题,我们从四个方面保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首先,在运行方面,为了避免出现政策执行不力、不到位甚至执行错误等问题,我们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贷款、财务核算等业务办理工作,共设计了10多个规范文件。我们根据这些文件进行流程再造,编制信息化工作流程,用信息化手段,保证政策规定的有效落实,监督政策的正确执行,防范政策执行风险。
其次,在限权方面,我们根据业务类别及岗位职责,分别授予经办人员、复核人员、科长,主管领导不同权限;在资金使用上,实行使用资金的科室和划拨资金的科室 “双控审核”,各科室的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三级审批”;在资金划拨上,我们利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网络,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积金实行资金网上划拨,锁定账户,定向支付;在账户管理上,实行专户管理,所有账户的设立,均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截至目前,我管理部与承办银行对账近3万笔,无一差错。
在审核方面,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或由于主观失误错取错贷,造成资金损失,在每一项业务办理工作中,信息系统通过对基础资料的信息采集及审核,防范操作风险。我管理部明确了经办、复核及管理人员三级审核权限,各岗位人员严格按流程逐级进行业务审核操作,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权限要求,根据经办人员录入的资料信息,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在个人信息审核上,明确个人信息标准及审核要求,根据经办人员录入的职工身份资料信息,系统自动判断是否与中心系统记载信息一致。全面杜绝了违规操作,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了操作风险。
在监督方面,为防止个别人利用虚假身份资料、虚假购房资料套取套贷,特别是防止个人信用不良对贷款资金造成的潜在风险,我管理部在每一笔业务办理过程中,都通过与公安部门、产权部门和人民银行等单位建立的联系机制,对职工的身份信息、购房情况、个人信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通过这些措施,审核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控制贷前风险,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个人信用变化情况实行针对性的催收措施,控制贷后风险。
记者:那么,在工作的时候,你们有没有遇到一些困难?面对这些困难,又是怎么做的?
李景智:最大的困难应该是企业落实公积金制度了。有些企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很多职工是短期工,他们不愿意从自己的工资里多扣一部分钱。由于宁津县大多数企业都属民营企业,一些企业负责人的认识不到位,他们不愿意再给职工负担这一部分的费用,所以运作起来难度较大。
面对这一现象,我们采用了当地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的原则。宁津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宁津县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征缴工作考核办法》,将公积金征缴扩面工作列入对乡镇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办法》规定这个企业位于哪个乡镇,就由哪个乡镇的党委、政府负责这个企业的公积金落实情况,管理部不直接和企业打交道。当地党委、政府把情况反馈过来,我们再对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措施,这样也调动了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积极性。下一步,我们还准备把公积金制度和养老保险捆绑推动,让老百姓得到更大的实惠。
记者:最后,请您简单给我们介绍一下,宁津管理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李景智: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拓展归集渠道,进一步抓好非公企业扩面工作。对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要巩固完善;对部分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尽快做到全员实施;尚未建立的要积极推行。我管理部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个人贷款进度,积极协调房管、建设等部门,争取再增加担保公司担保方式,提高贷款额度;同时加强贷款回收、档案管理等后续工作,促使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越性得以充分体现,促进宁津县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并且认真结合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力求把廉洁勤政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树立公积金人的良好形象,促进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幸福德州、和谐宁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报记者 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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