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晖)近日,县法院刑庭审理并判决一起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的危险驾驶入刑案,判处被告人门某拘役四十日,并处罚金二千元。这是自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宁津县判决的第一起危险驾驶入刑案例。
11月10日,门某与朋友喝酒,饭后独自驾驶一辆无牌照的三轮摩托车,沿福宁大街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由于门某拒绝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乙醇测试,于是被交通民警带至县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显示,血液中乙醇浓度大于法律规定的80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对门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后,门某当庭认罪。宁津县第一起危险驾驶入刑案件的审结,表明了县法院打击醉酒驾车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同时也是为了警示和教育广大驾驶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实预防、杜绝醉酒驾车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宁津县交通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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