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郝冬英)2月13日,县民政局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宁津县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工作。目前,前期摸底工作已经启动。
此项政策从今年开始实施,补助金自2011年7月开始补发,由中央财政担负每人每月130元定期生活补助金。此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包括: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烈士子女年满60周岁且在18周岁前未享受过烈属补助。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本乡镇民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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