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东岩 通讯员 张刚)近日,国家发改委下达节能重点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专项支持各地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市节能监察支队及宁津县、临邑县、夏津县、庆云县、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节能监察大队共6家节能监察机构获得中央财政无偿扶持资金384万元。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买节能监察机构工作亟需的节能监察仪器设备、执法车辆、办公设备等,将进一步提高德州市节能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对德州市顺利完成“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任务起到促进作用。
今年以来,德州市节能监察机构对17家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全面监察,对58家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监测。截至目前,共监测用能设备630余台,提出整改建议近300条,提升了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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