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火纷飞的年代,需要军人扛枪打仗,为解放新中国而流血牺牲;在白鸽飞翔的年代,需要军人保家卫国,镇守和平;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更需要军人为社会主义建设,实现 “中国梦”而不懈努力。 “为人民服务”是他们永恒不变的坚定信念,汗血与忠诚谱写着他们人生的真谛。他们的名字叫——“最可爱的人”。
优抚安置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一项传统职能,地位重要,作用明显。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对于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保障优抚对象的正当权益,解除部队指战员的后顾之忧,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建设精神文明,巩固国防有着重要的意义。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以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为目标,以民政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扎实开展为万名优抚对象 “三解、三送”活动,全力做好城乡一体化职业技能培训,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努力为 “最可爱的人”实现美好梦想,树立 “幸福民政”新品牌。
开展为万名优抚对象“三解、三送”活动,让“最可爱的人”提升幸福指数
今年,市民政局党组确定了在全市开展为万名优抚对象“三解”(解住房、医疗、生活难)、“三送”(送慰问、洁净、健康)活动。活动从2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一是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下发《关于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和低保对象在市优抚医院住院诊疗试行医疗减免的通知》并实施,初步解决了优抚对象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二是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建立优抚对象医疗巡诊制度的通知》,重点保障好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和1至6级伤病残退役军人的医疗巡诊需求,逐步实现将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医疗巡诊范围,全面提高了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保障水平;5月份开始,市优抚医院与德城区联合在全区镇街为1至6级伤残军人巡诊服务,医疗工作人员免费对他们进行心电图、血压等项目进行检查,并在巡诊中针对患者病情的轻重安排住院治疗。三是优抚对象疗养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实现物质享受与精神抚慰相结合、功臣心理表达与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的有机统一。今年全市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共分10批,每批100余人,休养时间为1个月,第一批优抚对象集中疗养和慢性病集中诊治工作于3月1日开始,截至目前,共接收4批,计398人。为提升修养对象满意指数,开展了“八个一”服务,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您好问候、建立一份病历、发一张征求意见表、开一次座谈会、报一个平安电话、照一张集体合影照、送一份休养纪念品”。同时,为每批优抚对象安排了“八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健康知识讲座、组织一次个人康复指导、组织一次免费理发、组织一次到市革命烈士陵园瞻仰活动、组织一次光荣传统教育、组织一至两次联欢会、每周组织一至两次观看革命题材电影、组织一次市区景点观光游览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参观”。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无限关怀,使他们身体得到康复,精神得到抚慰,提高了生活质量,提升了幸福指数,增强了政治荣誉感和光荣感。
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为“最可爱的人”英魂安家
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是社会广泛关注、功在千秋的政治工程、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对于缅怀烈士、牢记历史、教育后人和凝聚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德州市是革命老区,由于战争年代环境严酷,牺牲的烈士大部分就地安葬,形成了大量的散葬烈士墓,历经多年的风吹雨打,很多烈士墓破烂不堪、杂草丛生,纪念标志难以辨认,还有的被耕地、修路逐渐蚕食,多数散葬烈士墓位于居民责任田里,引发的矛盾纠纷比较多。为加速推进全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 5月17日至18日,德州市在庆云县和临邑县召开了全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现场会。期间,参观了庆云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现场和革命烈士纪念馆,观摩了临邑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现场。会上,全面分析了德州市零散烈士集中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目前,临邑县、庆云县、齐河县、夏津县已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宁津县完成了工程招标,乐陵完成了土地征用。
做好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为“最可爱的人”搭建就业平台
抓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安置比例,安置退役士兵。 3月份修订了退役士兵考试考核计分办法;8月底前组织编写退役士兵考试辅导用书。在提高安置质量、确保重点安置对象得到优先妥善安置的同时,将安置重点转移到职业技能培训上来,确定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等五家单位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为全市城乡退役士兵开设了维修电工、电焊工、车工等14个热门专业的培训内容,制定了2013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方案,规范了报名、学习、考核等流程,制定了费用补助报销和资金拨付规定,形成了退役士兵职业培训的长效机制。
部分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身份认定
申请条件: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的人员 (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需提交的材料:①本人申请;②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③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④申请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材料;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办理流程:①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填写登记审核表。②初审把关。对申请材料,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③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员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④建立档案。
□本报记者 李莉 本报通讯员 袁志勇 田汝亮 安红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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