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尹会艳 李文成
4月9日,宁津县一起因开业宣传车辆被查处而殴打城管执法队员的事件,在县公安部门迅速介入、及时调查取证后,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将其录入诚信宁津黑名单。该事件的处理,有力地震慑了恶意扰乱城市管理的行为人,维护了城市环境、保障了城市的正常秩序。
据了解,3月30日,城管执法队员曹某、刘某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一个宣传车队,两执法队员按规定向该车队的负责人出示执法证后,要求其拿出审批手续。待曹某打电话与城管执法大队内勤人员进行核实时,该车队的负责人(后经公安部门调查认定其为张某)以耽误其宣传为由,对执法队员曹某拳脚相加持续5分钟左右,与其一起开车宣传的其他几个人对其行为未进行阻止。曹某按工作规范多次对张某劝解并提出警告,期间未出手还击。张某的行为当场导致曹某左脸淤青、左眼角充血鼓包、腿上多处淤青,曹某拨打110报案。与曹某一同执法的刘某对张某殴打城管执法队员的行为进行了全程录像取证,为公安部门执法办案提供了证据。公安部门在经过11天的调查取证后,于4月9日做出以上处罚决定。
新闻链接
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张挂宣传品,须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个别户外广告宣传车却不去相关管理部门审批,擅自设置五花八门的车体广告,在城区排成车队缓慢行驶、播放高音喇叭宣传,有的利用中午和下午下班后的时间,躲避城管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音贝宣传,造成道路堵塞、噪音扰民和影响市容环境等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县城管执法部门对广告宣传车制定了5项规范措施,要求广告宣传车在城区进行宣传促销活动,必须经城管执法部门审核批准并遵照规定从事宣传活动: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宣传促销活动;严禁在市民休息时间宣传;宣传车严禁在学校、医院、车站、政府机关周边停留;宣传车在城区宣传产生的环境噪声值白天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严禁在上下学期间、上下班高峰期间进行宣传,必须按许可的时间、指定的路线进行宣传。
为加强对广告宣传车的管理,县城管执法局在严格审批的同时,加强了监管力度,实行“全天候、无缝隙”管理。对不按上述规定宣传的,一经发现予以严厉查处。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 李文成)4月21日,宁津县组织收看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胡军建在宁津县分会场出席。根据会议精神,胡军建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抓好安...
宁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宁津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