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县邱先生:我是陵县丁庄乡董羊皮村人,我妻子的户口在平原县,今年2月,她在平原县人民医院产子,当我们咨询在哪领取孕产妇补助时,该县人民医院说在该县妇幼保健院领,而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称应到陵县妇幼保健院领,陵县却说应在平原县领取,请问我们应到哪里领取补助?
记者调查:
据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国家补助政策规定领取条件为:1、孕产妇为农村户籍;2、新生儿为计划内生产;3、在定点医院进行生产。满足以上条件者,可去产妇户籍所在地领取补助资金。
接到党报热线后,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与平原县妇幼保健院联系并协商此事,称可到该院领取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随后记者致电平原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核实,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邱先生的妻子可于近日到他们那里领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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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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