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梁家卿)2月21日,平原县公安局多警种联合出动,妥善处置一起行驶车辆自燃事故,避免了人员伤亡,赢得了群众赞誉。
2月21日16时左右,夏津县雷集镇人王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农用六轮车,将收购的一批废旧电动三轮车和二轮车运回夏津。 16时30分,在车主驾驶货车行至105国道恩城镇十里铺村附近时起火,被一路人发现并报警。接警后,平原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先后指令腰站、恩城派出所和交警恩城中队联合出警,同时指令消防大队迅速出警,赶往事故现场灭火。各单位接到指令后火速出警,用时20分钟将大火扑灭,避免了人员伤亡。
据了解,此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3万余元,但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初步调查为自燃,善后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新闻推荐
平原教育实践活动以问题整改开局,平原教育实践活动以问题整改开局
超前谋划确定“风向标”
平原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平原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