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讯 (侯刚 宋志海)这几天,齐河县城区从事副食百货生意的李先生非常高兴。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省财税部门通知,从12月开始他不用缴纳增值税了。“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后,我每年少缴3000元。”谈到新政策李先生乐呵呵对笔者说。
近日省财税部门已联合发出通知,对全省增值税起征点做出调整: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该政策已于11月1日起执行。根据该县国税部门的统计数据测算,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调整后,该县个体工商户(含个人)受惠户数将达到781户,提高起征点后增值税年减少税额达到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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