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会
通讯员赵乐天高珊珊报道
本报阳谷讯“没有任何手续批文,只为谋取私利,河南一无良商贩在家中加工生产用于治疗关节炎、哮喘病的相关药品3000余瓶进行非法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近日,阳谷县人民法院对河南台前县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进行公开审理,宋某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据介绍,宋某某现年45岁,为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城关镇聂庄村村民。在2014年3月份期间,因看到关节炎、哮喘病相关药品在当地市场十分走俏,便萌生制售药品牟利的想法,并在没有取得任何国家手续和相关批文情况下,私自在自己家中生产治疗关节炎、哮喘病的假药3000余瓶。3月23日,该嫌疑人驾驶面包车欲将药品送至齐河县,行至阳谷县寿张镇南徐村时被阳谷县公安局巡逻民警查获。2014年7月24日,宋某某到河南省台前县公安局投案。
阳谷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私自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此,法院予以支持,宣布宋某某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宋某某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对此,宋某某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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