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智群 通讯员 刘敏 刘建华)近日,庆云县法院执行庭协同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的案件。
据了解,原告李某与被告庆云某公司法人张某签订砂石料供应合同,原告按约定为其垫付资金59万元,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垫付款,原告将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同意向原告赔付垫资。但被告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询,张某名下有3辆轿车,有收到的租赁费281万元,该院遂将张某银行账户查封,并协同公安机关将张某控制,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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