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智群 通讯员 王健)近日,庆云县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对逾期举证的原告孟某罚款500元。
原告孟某与同村的孟某某发生争执受伤,孟某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8184元。该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双方送达了举证责任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但是在开庭当日,孟某未到庭。庭审结束后,孟某向该院提交了部分证据,该院为查明案件事实,不得不再次组织开庭。该院经审查认为,孟某所提供证据对案件处理有较大影响,法院予以采纳作为证据。但孟某逾期举证的行为导致本案需两次开庭,造成诉讼迟延,应当予以处罚。法院遂作出决定,对孟某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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