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智群 通讯员 郑玲玲 王健)日前,庆云县法院审理一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多名建筑材料提供人、建筑机械出租人持书面证据提起诉讼,要求承建单位给付所欠费用。但被告承建单位否认出具书面证据的人员与该单位的关系,造成数百万元标的案件事实无法查清。
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分别向该建设工程的开发单位及监理单位发出调查令,承办法官强调了书面回复的期限并告知逾期回复的法律后果。在留置送达两日后,被告承建单位向法院提交了复函,该复函内容清晰,形式完整,具备作为证据效力的条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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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法院——
庆云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庆云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