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温天气即将到来,为切实保证职工安全健康,严格杜绝因高温天气下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发生,现将徳工办发〔2014〕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上级精神,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责任措施,确保全县广大职工安全度夏。夏津县总工会2014年6月16日附:
德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 (工会工委)、市产业(企业集团)工会,市直机关工会,中央、省驻德单位工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在高温天气下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
全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心劳动者的生产、生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高温天气下防暑降温等安全生产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
全市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强化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健康权益。
(一)大力改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应配备防暑降温物品、药品和保健饮料,注意饮食卫生,保证食品安全;野外施工现场应搭设凉棚,作业场所应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饮用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等场所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对患有疾病,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条件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工作岗位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护措施。
(二)科学安排生产作业时间。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至40摄氏度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至37摄氏度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待遇和措施。全市各级工会要大力开展"送清凉"活动,对户外作业人员相对集中的工地、厂房等开展走访慰问,送上防暑降温用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待遇,按月足额发放高温补贴,严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各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到位。
(四)积极开展高温天气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完善群众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针对高温天气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积极组织职工开展相应的隐患排查活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三、加强督导,确保高温天气下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全市各级工会要充分履行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力量对在高温天气下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岗位进行详细排查,尤其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等露天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督查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安全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加强对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督促整改或提请政府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广泛宣传,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全市各级工会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劳动者自救互救的能力。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和实际操作演练,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保护能力。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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