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现年过五旬的陇西籍刑满释放人员石某出狱后不思悔改,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间,先后以为他人调动、安排工作等为名,实施诈骗犯罪七起,诈骗金额达69万元。24日记者获悉,白银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以诈骗罪依法判处石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间,被告人石某假借为李某安排工作需送礼为由,在兰州三次骗取李某之母人民币8万元挥霍;2011年2月,石某假借为米某之女安排工作为由,在陇西县某宾馆骗取米某人民币3万元挥霍;2011年1月至5月,石某又假借为石某某之子安排工作为由,在兰州两次骗取石某某人民币9万元挥霍;2011年5月底,石某伙同宋某(另案处理)预谋后,假借为周某之弟安排工作为由,在兰州骗取周某人民币6万元挥霍;2011年5月和6月,石某伙同宋某预谋后,假借为魏某之子安排工作为由,在兰州两次共骗取魏某人民币6万元挥霍;2011年1月至7月,石某又以能给杨某调动工作为由,在兰州两次骗取杨某人民币15万元挥霍;2011年6月至10月,石某再次伙同宋某预谋后,以能办理煤炭运输许可证为由,在兰州两次骗取宋某某夫妇人民币22万元挥霍。
由于被告人石某曾因罪于2005年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刑。出狱后不到五年时间内,石某再次实施诈骗犯罪,因而受到法院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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