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在公司资金链断裂而负债累累的情况下,陇西县女子聂英用伪造的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从贷款公司贷出500万元偿还旧账。10月15日,兰州中院对聂英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聂英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起诉书指控,现年37岁的聂英系陇西县人,逮捕前为陇西县英华服饰有限公司法人。2012年7、8月份,聂英通过甘肃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张某某制作了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据、收条等资料,并用伪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陇西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加盖在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以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定西市陇西县翡翠新城1110—1116号商铺作为抵押,与兰州市七里河区一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合同上双方约定,所借500万元款项用于聂英购买翡翠新城1110—1116号商铺所用。之后,贷款被发放,而截至案发前聂英却只分5次偿还了贷款公司利息9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聂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虚假的担保材料,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与被害单位签订协议,骗取其贷款,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庭审现场,聂英辩称,自己并非想要诈骗,而是因自己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只能贷款维持。“而因为自己商场的经营权问题无法作为抵押贷款的实物,所以就伪造了一系列贷款材料,将没有购买的商铺作为抵押,准备将款项贷出后再购买该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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