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1月12日,兰州中院公开审理陇西籍男子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现年32岁的陇西县男子王某某2014年7月来兰。2014年8月22日下午2时许,王某某在雁滩宾馆门口与周某交易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民警在周某身上搜出0.1克毒品。经王某某交代,警方又在其租住于城关区南河路的一处民宅中查获甲基苯丙胺8.75克,海洛因47克。
庭审现场,王某某承认自己参与了贩卖毒品。“我来兰州找工作,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叫‘盒子\’的男子。他让我给人带货,一个月发4000元工资。后来,我发现带的货物是毒品,我给‘盒子\’说不想干了,但对方不同意。加之我已经干了快一个月,想把工资结清再走,不料交易时却被警方捉获。”关于毒品来源,王某某供述称,毒品是“盒子”提供的,具体数量自己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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