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讯日前,陇西县食品药品稽查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位于首阳镇某购物广场经营的铁罐旺仔牛奶,其生产日期是销售者涂改过的。”该县稽查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该举报情况进行核实调查。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对所举报的旺仔牛奶进行仔细察看,发现其中1罐旺旺Q泡果奶味饮料底部原生产日期标示为“2014112014:50合格”字样,其上又重叠标示生产日期为:“2015/10/02”。该货架上摆放的其他167罐旺旺Q泡果奶味饮料、旺仔牛奶底部生产日期喷码也存在涂改痕迹。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旺仔牛奶进行了查封扣押。
经调查后发现,该购物广场出售的旺仔牛奶存在下列问题:一是现有生产日期样式与旺旺集团提供的罐装牛奶正规生产日期样式不相符;二是该广场无法提供上述旺仔牛奶的进货票据和供货方资质;三是现有生产日期涂改痕迹比较明显。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当事人终于承认其虚假标注旺仔牛奶生产日期后再进行销售的违法事实。
该购物广场虚假标注旺仔牛奶生产日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新《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条款,县稽查局对该购物广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虚假标注的旺仔牛奶,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购物广场已经停业关闭。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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