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记者12月18日获悉,岷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男子包某有期徒刑10个月,余某某拘役6个月。
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15日21时许,包某与余某某在岷县岷阳镇一KTV喝完酒后,无故对正在KTV门口捡拾垃圾的智障人曾某某进行殴打。之后,包某拦截路人陈某和杨某某,其间包某抢夺了陈某手里的一部白色手机,并对陈某进行殴打,后该手机被包某的朋友夺回来还给陈某。随后,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和巡警大队巡逻队员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处警时,遭到包某、余某某的辱骂和暴力阻拦,致使民警无法执行公务。后岷县公安局增援民警到场后才将包某、余某某控制。
法院认为,包某、余某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安民警处警时又暴力阻碍执法,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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