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即日起至2012年6月,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六部门在全省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1月13日,省商务厅等六部门向各市州政府印发了《关于甘肃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据悉,零售企业收取促销服务费应征得供应商同意,除促销服务费外的所有费用均在此次整顿清理之列。
主要针对大型零售企业
据《通知》,此次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依据日前获省政府批准的《甘肃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零售商主要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门店数超过20家;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供应商反映其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零售商,可由市州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税收、工商等部门研究纳入清理整顿范围并报省政府有关部门。
重点清理6类违规收费
买断经营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代理销售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根据有关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据介绍,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零售商应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
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费、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重点禁止违规收取下列费用:一是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二是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者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三是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四是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五是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六是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均应予以清理整顿。
违法行为将被曝光
按照安排,零售商要对照清理整顿的内容,对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向供应商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2012年2月至4月,市州协调小组组织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检查情况于2012年4月25日前报省协调小组。检查要覆盖本辖区符合清理整顿范围条件的所有零售商及门店;对跨辖区经营的零售商,检查期间要与其总部所在地的协调小组密切沟通。对检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从严处理,对发现自纠不到位的要严格监督整改。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责令返还,对涉嫌犯罪的要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整改结果。
同时,省协调小组还接受企业和个人的举报投诉,电子邮箱:gansuzgb@163.com;邮政信函:兰州市定西路532号甘肃省商务厅整规办,邮编730000;电话:0931-863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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