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定西讯(通讯员贾晓林 记者杜斌)12月26日,记者从定西市安定区获悉,安定区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责任人冉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经查,冉某某2011年先后在数起建设工程中雇佣李某某、刘某某等13人在其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完工后,冉某某将工程款挪作他用,拖欠李某某等13人工资共计5.8688万元。欠款工人讨要工资无望后将冉某某举报至人社部门,但冉某某在整改期限内仍未支付工人工资。最后,本案由安定区检察院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并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冉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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