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以为他人找工作为名骗取钱财,定西市安定区法院近日以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赵某、王某二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明:2012年6月,王某获知李某要找人帮自己儿子找工作。王某答应后,找到赵某,遂产生以帮忙办事为由骗些钱花的念头。二人预谋后,王某告诉李某称,其朋友赵某的哥哥可以帮忙办成此事,但是需要花钱。此后,二人以请办事的人吃饭为由从李某处骗取现金33000元。当年12月份,赵某私自联系到李某,并谎称工作的事情已经办成,办理审批的事还需要钱,又从李某处骗取现金4000元。案发后,赵某退赔赃款27000元,王某退赔赃款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一起,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鉴于二人认罪态度好,退赔了全部赃款,应酌情从轻处罚,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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