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赵某驾驶轿车行驶至广饶县稻庄镇段河二村居民区附近时,与骑自行车的熊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后者当场死亡,广饶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开始时,赵某尚能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调解,后避而不见,玩起“躲猫猫”,熊某之夫徐某多次上门,赵某均不配合。后来,徐某看到电视上法律援助一事,便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法律援助中心认为该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指派广饶县稻庄镇司法所处理此案。
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广饶县稻庄镇司法所研究案情后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是找到该案的当事人赵某,于是,稻庄司法所所长亲自多次上门。赵某先是避而不见,后来,司法所所长多次和赵某亲人推心置腹交谈,并表示如果赵某继续避而不见,将提起诉讼,走法律程序。鉴于法律的威慑,赵某在躲避数月后最终同意调解。
近日,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赵某一次性支付徐某(熊某之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万元。鉴于赵某的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因本事故所赔付的所有款项也归徐某所有。
交通事故部分处理完后,广饶县稻庄司法所认定,依据我国人身伤害相关法律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该案件属工伤事故,随即代理徐某向熊某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经多次沟通,司法所最终说服企业同意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工伤赔偿42万元,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书。据统计,法律援助最终为当事人争取了近七十万元合法赔偿金。
(记者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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