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广饶县自2013年1月1日起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同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调整后的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一并执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2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
近日,广饶县财政局为76名孤儿(其中社会散居孤儿73名,机构集中供养孤儿3名)和2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2013年上半年基本生活费44.064万元。此举保障了全县孤儿的基本生活,提升了孤儿群体的幸福指数,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孤儿等特殊困难儿童特别的关怀。
(记者 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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