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2年9月,广饶某村村民周某某将自己的房子加层工程承包给包工头王某某。王某某随后找来周某等多名务工人员。2012年10月10日,第一天上班的周某在三楼施工时,不慎踩空摔下楼,随后被送往附近医院抢救治疗。经鉴定,事故造成周某八级伤残。周某出院后遂向雇主和包工头索取赔偿金,因意见未达成一致遂将房主周某某和包工头王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受包工头王某某雇佣从事建筑“小工”工作,双方已形成雇佣关系,周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王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主周某某作为发包人,在明知被告王某某没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仍然将私房工程发包给王某某施工,应当与王某某就周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判决由周某某、王某某支付周某赔偿款14.1万元。 (记者 陈同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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